活動成果 彙整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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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成果

近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著作權爭議、剽竊風波頻傳,當中不乏公部門,以及得標的藝文策劃單位帶頭漠視藝術家和設計師的原創著作權,做出錯誤示範。公部門和大型活動策展公司掌握台灣藝文產業的豐厚資源,然而,在活動風光舉辦的背後爆發的抄襲、剽竊、冒用等行為,隱沒的是原創者的心血。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事件,台灣創作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究竟,原創著作權是什麼,為什麼重要?政府在相關事件當中的責任,又是什麼? 活動當日盛況1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論壇喚起外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別讓公部門、官辦的藝文活動繼續成為壓榨台灣原創著作權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相關文化活動的既得利益者,應以打造健全的藝文生態為共好的目標,別再因剽竊、抄襲行為,傷害台灣的文化競爭力。 活動當日盛況2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協辦單位:STUPIN藝術家工作室駐村平台 活動時間:2020年12月13日(日) 18:30-20:30 活動地點:台北國際藝術村 幽竹廳|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號 與談人: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 廖凰玎律師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 吳尚邕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前理事長 陳文祥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 蔡坤霖相關與談人邀請中 案例探討:全球華人藝術網詐騙案民事集體訴訟馬世芳放棄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著作人格權台灣設計展新竹獸設計案:著作權中山創意基地URS21、MVRDV、垂直村落資歷剽竊集集彩繪列車石虎設計案 ...

臺灣文化法學會不僅致力於國內文化藝術法制化工作,同時,更努力於文化藝術和法律各種交流結合的可能性。我們也經營藝文空間,以小而美的空間來策展,提供年輕藝術家工作室可從事創作,並以多媒體影音來推波藝術。 我們從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發展到和藝術家產生更緊密的合作互動交流。一步一腳印,留下我們足跡和影響力。歡迎更多的支持和鼓勵:詔安40藝文基地—無出麒佑—林家佑X潘麒方 雙人繪畫展 ***純粹的心,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https://youtu.be/xD0CTUC8UDI https://youtu.be/__tvy8sK6lU ...

  2020 ART TAIPEI 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 廖律師於論壇中把臺灣文化法學會努力推動制定的文化基本法,如同信鴿般,將最新態動帶到會場,把其中的文化經濟條款,互扣合講座主題經濟與藝術產業;同時也簡略盤點現況的藝術產業的困境,並提出如何讓藝術生態更友善發展的理念。 當場資深藏家、藝術愛好者當面表達,不知道原來已經有文化基本法通過了! 這部文化法典所牽涉的各層面,既廣泛更頗具深度,等待更多認識和利用。 ...

不管是最近新竹設計展-新竹獸,或是台鐵「集集石虎號」彩繪列車等等,都是關於藝文採購與著作權的約定。 長期以來,我所觀察到的藝文創作生態跟著作權尊重和實踐,感想是:一條漫長的路,有待努力;政府官方、藝術創作者、一般民間團體等等。 我也發現到,其實各方開設著作權的課程並不少,各類講座也很多。但是,似乎臨到事情發生的當事人,當下常常是不知所措,驚慌、焦慮、壓力,這表徵出,著作權到真正要處理與決定的瞬間時刻,所涉及的面向,遠遠超乎法律條文,而是人事物綿密脈絡的交錯下的衝突與緊張關係。 簡言之,這並不是條文約定的問題而已。約定本身,合約所可能所涉及的人際關係以及可能性的影響,會比法規條文來得關鍵,因為是真實的生活與日常。 但,歸根究底,就是我們需要面對和學習的課題;不論是法律、合約、複雜的人事物的影響和判斷。 廖理事長像課堂學生解說藝文採購的重點 (感謝課堂學生提供照片) ...

講者:廖凰玎律師 時間:2020.06.03 上午10點 主辦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亞太文化資產研究中心 一部法典,真正的生命力,並不是通過立法院、公布施行,反而是不斷被使用,和不斷調整修正,與時俱進,逐漸和社會日常生活產生緊密連結關係。 文化基本法在去年制定通過,需要跟文化藝術有更多地連結互動,這部法典才具有活力,否則,束之高閣,也只是一堆文字。 從文化意義的再生產,文化基本法自然需要被論述、闡述和使用。文化基本法最最最獨特之處;與其他法律不同之處,乃是在於這部法典裏頭所蘊藏著文化理論、文化政策、施政與法制之結晶,需要被凝視、轉化,乃至於活用。...

  藝術家以及文化產製品之於社會的意義是甚麼?「權利」與「責任」的兩面性又該如何體現?《文化基本法》2019年6月正式施行,對於藝術工作者的權益有了明文的保障,但是藝術工作者需要什麼保障?應如何落實? 講者介紹: 鄭安齊 / 藝術家、目前於德國奧登堡大學就讀博士班 廖凰玎 / 博士、律師、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台灣文化政策學會理事 主辦單位:臺灣文化法學會 協辦單位: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舉辦日期:2020/1/14,1830-2100 活動地點:洪建全基金會敏隆講堂 本座談邀請研究德國藝術家權益運動進程的藝術家鄭安齊、與台灣第一線參與《文化基本法》條文制定的廖凰玎律師對談,分享從德國藝術家在70年代的集結、藝術家大會的決議,進而成立工會,爭取藝術工作者權益,及從藝術保險的成立過程,供台灣社會參考。   1830-1900 廖凰玎/ 藝術家保障與法律 1900-2010 鄭安齊/ 德國藝術勞動權益運動進程 2010-2100 綜合交流      ...

「文化基本法」「藝軍突起、突圍攻略」講座 講者:廖凰玎律師(文化法學會秘書長) 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日期:2019/12/19(四)18:45-20:45 地點:台大霖澤館(法律系館)1304教室。 歡迎有興趣者參與。這是針對文化基本法的專門講座。2019年5月,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作為文化事務的根本大法,文基法確立了文化的基本價值與原則,更決定了文化政策的基本方針,對台灣文藝界的影響甚鉅,自然引起文藝工作者與法律人廣泛的討論。歷時二十二年的討論,文化基本法得以在今年通過的關鍵為何?實際運作上,文化基本法能帶給文藝工作者什麼樣的幫助,又會帶來什麼樣的限制?文化基本法的未來展望又是如何?文化基本法將如何影響往後的文化政策,以及藝文工作界的生態? 我個人很樂意並盡心力於分享,文化基本法如何藝軍突起、又如何可突圍的攻略,從學術、法律實務、法案推動研擬和立法過程及經歷等面向。  ...

本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107年7月31日於人文遠雄博物館講座「藝術契約面面觀-授權條文細細看,自己的創作自己捍衛」 本文轉引至中央通訊社20180802報導(報導原文連結) 讓與、授權傻傻分不清楚?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的差別在哪?身為藝術家的您,是否具備充足的法律知識,保護好自己的作品?人文遠雄博物館今日(7/31) 辦理「藝術契約面面觀」免費講座,特別邀請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講解藝術契約上常見的著作權問題,以及簽訂契約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今年初,全球華人藝術網誤導數百名藝術家簽下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引發「藝術界世紀大災難」,促使文化部協同相關單位訂立藝術經紀契約範本供藝術家參考。人文遠雄博物館近年來積極和不同領域藝術家合作,同時亦致力為藝術家發聲,因此特別開設免費藝術契約講座,開放讓藝術家和藝術相關工作從業人員報名參加,保障藝術家在簽訂各項藝術品展售或授權時,避免落入「不平等條約」的陷阱。 執業20多年、演講超過500場講座的廖凰玎律師,因自身熱愛藝術,透過一場場的講座,希望讓更多藝術家能夠清楚知道,自己在簽訂契約時究竟授權了什麼?讓與了什麼?並特別提醒創作者如果在條文中發現「包含但不限於…」字樣時就要特別注意,要在簽訂契約之前清楚界定授權範圍,不要讓不平等的條約扼殺了藝術的苗芽。給魚吃不如給釣竿,廖律師在講座上也教導大家如何查找和運用網路上的法律資源和契約範本,讓藝術契約的簽訂更有保障,長期下來才能健全臺灣的藝術經紀生態。 在全球化和網路發達的現今,各項創作的援引和複製相對容易,智慧財產權的相關糾紛層出不窮,若能加強藝文工作者相關法律專業,學習基本著作權契約簽訂,不管是藝術家或是藝術經紀方皆能釐清彼此的權利義務,保護自己的創作和權益,尤其許多年輕藝術家想透過藝術經紀的方式被市場看見,如何建立完整的藝術經紀制度更顯得重要,也唯有法律的保障,才能讓藝術創作蓬勃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