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回顧】文化優先的時代跨域講座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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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回顧】文化優先的時代跨域講座

【講座回顧】文化優先的時代跨域講座

講到文化你想到的是什麼呢?

最早人類學之父Edward Burnett Tylor在其著述中將文化解釋為社會發展過程中,人類創造物的總稱。時至今日,文化研究延伸出了各種切面,廣義來看,文化幾乎可說是生活方式的代稱。在這個文化優先的時代,文化幾乎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和領域,其中也包含最近熱門的運動話題。

近幾月世足賽與溫布頓網球錦標賽如火如荼展開,幾乎成為全民共同的話題。球賽除了透過有線電視轉播,OTT影視服務也加入戰場,正逐漸改變傳統的媒體生態。然而,運動法與OTT商務兩大議題,因媒體及社會關注的聲量長期不足,鮮少有民眾深入瞭解相關的法律。特別是OTT商務,無論軟硬體技術或營運模式等皆仍持續轉變,法規環境無法適時反映實際面的需求。

文化優先的時代跨域講座

為了呼應社會脈動的快速變革,本學會特別規劃辦理

文化優先的時代跨域講座

邀請兩位專家,分別就運動法以及OTT商務兩大議題,以實務結合法律,並加上實際案例的說明,深入淺出地引導聽者理解問題的關鍵點。

第一場講座邀請到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副理事長以及手球協會副理事長林佳和,漫談運動法的概念。林教授本身作為手球及田徑的運動員,且長期任教培育選手,更有許多參與賽事的實際經驗。

他首先引用德國的運動法規範,將運動法分為三大概念,法律規範、運動規則與運動規範。談到運動法規範時,此三大概念有時可以區隔,有時緊密的交織在一起,依據個案情況也會涉及到不同運動法的層級領域,對此林教授提出許多實際案例,如國際上利用法律救濟處理運動規則紛爭的觀點、我國法院面對運動侵權行為的判斷等等。

此外,最後也點出臺灣在此議題所面臨的問題,例如企業贊助學校球隊,造成贊助對象之身份認定等法律關係不明。外聘教練引入校園沒有完善制度,濫用職權進行性侵,或是專業度不足造成學童意外死亡。職業聯盟與協會雙頭火車,甚至牽涉運動勞動法中勞務契約的內容等等。

◀圖左至右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佳和主講《漫談運動法》

 

OTT的部分邀請到中華經濟研究院的靖心慈博士,講述數位匯流的背景下,我國OTT業者電子商務發展現況。靖博士首先自1991年聯合國訂出服務業分類開始講起,順著國內外電子商務的發展脈絡一路爬梳,接著大略講述國際上面對電子商務發展,所制定相應的法律條款。基本上,電子商務包含四大構面,電子交易法、數據保護和隱私法、網路犯罪與消費者保護法。因電子商務與許多不同領域的著作權或勞工權益有關,權力關係其實相當複雜,OTT來源的難以追查也是網路侵權難以遏止的原因之一。

就產業面來看,OTT因著技術本質以及政策扶植,目前採取低密度管制;傳統影音產業卻因有執照限制,採取高密度管制。對此標準上的差異,頻道業者深感不平。除了OTT在影視與電信兩大產業造成的矛盾外,OTT涉足金融服務亦引發許多爭論,例如Apple pay定位為資訊服務,主機、員工等皆在境外,只有服務落地,意味著完全不需要繳納稅金,也不需要承擔相對的法律責任。如何因應產業轉型期間的陣痛期,如何在開放或管制間權衡並與國際電子商務接軌,如何在數位匯流全面開放的情況下保護智慧財產,以建構完善的OTT電子商務發展,仍有許多問題尚待政府與產業界共同克服。

◀圖左至右

中華經濟研究院靖心慈博士主講《我國OTT業者電子商務之發展》

 

此次「文化優先的時代跨域講座」已於六月十六日完美落幕。兩位專家深入淺出地自基礎定義開始講述,輔以相當多寶貴實例解說,更重要的是點出許多問題供聽者進行思考。後續雖有許多問題尚待釐清以及提出具體解決辦法,然而能夠理解制度面的不完善,已是邁向改善現況與社會進步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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