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理事長廖凰玎律師109年10月22日於國立台北大學智財學程主講【藝文採購與著作權約定】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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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理事長廖凰玎律師109年10月22日於國立台北大學智財學程主講【藝文採購與著作權約定】

本會理事長廖凰玎律師109年10月22日於國立台北大學智財學程主講【藝文採購與著作權約定】

不管是最近新竹設計展-新竹獸,或是台鐵「集集石虎號」彩繪列車等等,都是關於藝文採購與著作權的約定。

長期以來,我所觀察到的藝文創作生態跟著作權尊重和實踐,感想是:一條漫長的路,有待努力;政府官方、藝術創作者、一般民間團體等等。

我也發現到,其實各方開設著作權的課程並不少,各類講座也很多。但是,似乎臨到事情發生的當事人,當下常常是不知所措,驚慌、焦慮、壓力,這表徵出,著作權到真正要處理與決定的瞬間時刻,所涉及的面向,遠遠超乎法律條文,而是人事物綿密脈絡的交錯下的衝突與緊張關係。

簡言之,這並不是條文約定的問題而已。約定本身,合約所可能所涉及的人際關係以及可能性的影響,會比法規條文來得關鍵,因為是真實的生活與日常。 但,歸根究底,就是我們需要面對和學習的課題;不論是法律、合約、複雜的人事物的影響和判斷。

廖理事長像課堂學生解說藝文採購的重點 (感謝課堂學生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