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109年6月3日於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主講【文化基本法— 過去、現在、未來】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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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109年6月3日於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主講【文化基本法— 過去、現在、未來】

本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109年6月3日於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主講【文化基本法— 過去、現在、未來】


講者:廖凰玎律師
時間:2020.06.03 上午10點
主辦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亞太文化資產研究中心

一部法典,真正的生命力,並不是通過立法院、公布施行,反而是不斷被使用,和不斷調整修正,與時俱進,逐漸和社會日常生活產生緊密連結關係。

文化基本法在去年制定通過,需要跟文化藝術有更多地連結互動,這部法典才具有活力,否則,束之高閣,也只是一堆文字。

從文化意義的再生產,文化基本法自然需要被論述、闡述和使用。文化基本法最最最獨特之處;與其他法律不同之處,乃是在於這部法典裏頭所蘊藏著文化理論、文化政策、施政與法制之結晶,需要被凝視、轉化,乃至於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