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活動 彙整 | 頁2,共2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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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臺灣文化法學會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於2020年9月12日順利圓滿舉行 恭賀新任理事長廖凰玎律師 新任理事為蕭雄淋律師、謝穎青律師、周志宏教授、呂理翔教授、張惠東教授、李佩昌律師、游冉琪館長、盧建誌教授。 新任監事為徐筱菁教授、郭麗珍教授、陳淑芳教授。 文化法學會成立至今十年,期待能繼續為臺灣文化法領域開創更多的可能性。 ...

講者:廖凰玎律師 時間:2020.06.03 上午10點 主辦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亞太文化資產研究中心 一部法典,真正的生命力,並不是通過立法院、公布施行,反而是不斷被使用,和不斷調整修正,與時俱進,逐漸和社會日常生活產生緊密連結關係。 文化基本法在去年制定通過,需要跟文化藝術有更多地連結互動,這部法典才具有活力,否則,束之高閣,也只是一堆文字。 從文化意義的再生產,文化基本法自然需要被論述、闡述和使用。文化基本法最最最獨特之處;與其他法律不同之處,乃是在於這部法典裏頭所蘊藏著文化理論、文化政策、施政與法制之結晶,需要被凝視、轉化,乃至於活用。...

  藝術家以及文化產製品之於社會的意義是甚麼?「權利」與「責任」的兩面性又該如何體現?《文化基本法》2019年6月正式施行,對於藝術工作者的權益有了明文的保障,但是藝術工作者需要什麼保障?應如何落實? 講者介紹: 鄭安齊 / 藝術家、目前於德國奧登堡大學就讀博士班 廖凰玎 / 博士、律師、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台灣文化政策學會理事 主辦單位:臺灣文化法學會 協辦單位: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舉辦日期:2020/1/14,1830-2100 活動地點:洪建全基金會敏隆講堂 本座談邀請研究德國藝術家權益運動進程的藝術家鄭安齊、與台灣第一線參與《文化基本法》條文制定的廖凰玎律師對談,分享從德國藝術家在70年代的集結、藝術家大會的決議,進而成立工會,爭取藝術工作者權益,及從藝術保險的成立過程,供台灣社會參考。   1830-1900 廖凰玎/ 藝術家保障與法律 1900-2010 鄭安齊/ 德國藝術勞動權益運動進程 2010-2100 綜合交流      ...

「文化基本法」「藝軍突起、突圍攻略」講座 講者:廖凰玎律師(文化法學會秘書長) 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日期:2019/12/19(四)18:45-20:45 地點:台大霖澤館(法律系館)1304教室。 歡迎有興趣者參與。這是針對文化基本法的專門講座。2019年5月,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作為文化事務的根本大法,文基法確立了文化的基本價值與原則,更決定了文化政策的基本方針,對台灣文藝界的影響甚鉅,自然引起文藝工作者與法律人廣泛的討論。歷時二十二年的討論,文化基本法得以在今年通過的關鍵為何?實際運作上,文化基本法能帶給文藝工作者什麼樣的幫助,又會帶來什麼樣的限制?文化基本法的未來展望又是如何?文化基本法將如何影響往後的文化政策,以及藝文工作界的生態? 我個人很樂意並盡心力於分享,文化基本法如何藝軍突起、又如何可突圍的攻略,從學術、法律實務、法案推動研擬和立法過程及經歷等面向。  ...

春暖花開系列活動強檔接棒, 5/5(日)下午2-4點,文化法學會特別邀請到重磅講者「前史博館館長張譽騰」前來分享:我的博物館經驗。 此外,席間也有不少資深法律人參與:楊崇森老師、陳淑芳老師、李佩昌律師、王瀅雅律師、李夏菁律師等等,及退休於輔大法文系(教法文、文化政策)的陳淑珍老師,和對博物館有興趣者等等一參與。 歡迎大家一起來,隨意聊聊和交流。 活動名:春暖花開系列活動「我的博物館經驗」講座 時間:5/5(日)下午2:00~4:00 場地住址: 臺灣文化法學會詔安40藝文基地:100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40-3號 | google map: https://goo.gl/maps/maDBHnx34Qu 有參與意願者, 可回信給秘書處電郵:clsa1002011@gmail.com), 本活動優先開放會員前來參與, 敬請於5/1前回覆參與意願。 ...

本會十年來長期關切國內文化藝術發展,除推動文化藝術法令之立法與研擬修正外,也不間斷舉辦各類講座、演講、論壇、座談會等,並籌組律師團提供國內藝文工作者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以實踐成立宗旨,推動國內文化法制健全並推動藝文發展友善生態環境。 2016年本會受託文化部所進行的文化基本法草案研擬研究案所提出的文化基本法草案,歷經國內8場公聽會以及全國文化會議22場的討論。廣徵社會大眾的意見與聲音,匯聚民意,得以形成公聽會的草案版本(下稱公聽會版本)。特別是於全國文化會議的熱烈發言與討論。 日前行政院所通過的版本(下稱院版本),雖大體框架採納本會草擬版本,但有以下部分,確實是有待商榷與需要被關注和發聲,因其除背離民意外,更弱化文化基本法的文化價值與法律效力,根本無法發揮基本法之功能和地位:   1 . 院版本變成「宣示性」: 全部刪除所有條文中「另以法律定之」;例如關於文化藝術工作保障(院版本第19條,公聽會版第8條之另以法律定之。(舉凡有「另以法律定之」皆被刪掉)。從法律觀點,將相關授權法源條文的明文規範刪除,形成整部院版的文化基本法成為  「宣示性」外,也大大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原則與法制趨勢。基本上宣示性條文,根本是有規定跟沒規定是差不多,因為沒子法與具後續執行力。把積極性的法令全數刪除,取代以宣示性,這恐成為文化立法敗筆之典範,亦恐將引發民意憤怒不滿。 2.文化預算剩聊備一格:刪除公聽會版中有可得計算出總額的規範(列有三種方案:例如以不低於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二、或是三等三種方案,公聽會版第23條)。院版僅以寬列預算規範(第23條)。寬列預算這條文似乎比憲法對文教預算的保障還低。這如何能讓民意接受? 3.文化影響評估成為假動作: 公聽會版中第15條「國家及人民從事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生態景觀及經濟、交通、營建工程等建設與科技運用時,應辦理文化影響評估,獎勵對文化有利之作為,並避免對文化有嚴重不良之衝擊。文化影響之評估,另以法律定之。」。院版第24條「國家為保障文化權利,促進文化永續發展,在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應評估對本國文化之影響。」對照下差異立見分曉,這已讓諸多民間團體包括文資團體非常不滿。   以上至為關鍵且為社會大眾(特別是文化藝術界)所在意和關注。近日來,本會不斷接受到眾多來自民間的聲音,這是在本會進行全台公聽會所建立的。不斷表示對於院版的無法接受和不認同。並期待希望本會能夠有所發聲並表達意見。故本會擇當中最關鍵處提出本聲明書,其餘容後以合適方式補呈。 本會這幾年所進行的法案研擬和推動,光是全台公聽會就繞台灣國內三圈了。今年即將進行第四圈,進行藝文採購革新策略研修案的公聽會。本會更舉辦無數的各類文化藝術與法律的活動,與其他文化藝術民間組織有所連結互動。更是國內唯一且重要的文化藝術法的全國性社團法人,匯聚法律專家學者、各類專業資深與年輕律師、文化藝術政策與文化行政實務工作者等等。更在今年進駐政府閒置空間進行在地化與社區的文化藝術與法律交流基地。 以文化基本法這部國家文化大法而論,作為受託研究單位及參與公聽會對話的各界人士之間溝通橋樑,故本會乃向立法部門各位繼續推動有意義的意見交流,企能體現民意,盡善完成法制建立工作。此乃文化立國之百年大計。 又作為民間與學術結合的理想性學會組織,特別是本會面對這部各界期待已久,文化主體彰顯的文化基本法令,實在值得大家好好努力。 全國性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2018/3/27  ...

結合文化藝術與法律的臺灣文化法學會,即將邁入第10個年頭,同時今年更進駐北市閒置空間「詔安40藝文基地」,開展藝文法律交流實驗基地,迎接更多可能性。 這次所策 「春暖花開」野鳥攝影展 ,攝影師—陳永福有鳥類攝影詩人之稱,攝影之於陳永福不僅是情感抒發和創作,更是生命。打從小時候愛上圓絨絨小鳥後,就與賞鳥、攝影結了緣。純熟攝影技巧不在話下,最獨特照片中鳥兒眼神的情感流露。透由攝影創作與影音所傳達的自然與藝術之「美」,也相應法律進行對話交流。 除開幕茶會外,整個展期間更會陸續開辦各式精采講座,歡迎持續追蹤我們,以獲得最新消息。 活動名: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進駐詔安40藝文基地暨「春暖花開」野鳥攝影展開幕茶會 時間:3/16(六)上午10:10~11:40 場地住址: 臺灣文化法學會詔安40藝文基地:100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40-3號 | google map: https://goo.gl/maps/maDBHnx34Qu ? 主辦單位:臺灣文化法學會 ?協辦單位:人文遠雄博物館 ...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民國107年4月26日與同年5月10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政府採購法》第4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為研擬〈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辦理文化藝術採購之監督管理辦法〉草案,日前辦理機關場及藝文專家場等兩場諮詢會議,邀集來自文化部及六都文化局曾辦理補助業務之政府官員,以及藝文領域中資深專家學者蒞臨與會討論,以徵求專業意見及凝聚共識,兩場會議分別已於107年12月10日及12月28日圓滿結束。 本次二場會議參酌立法背景,並借鏡日本文部科學省文化廳藝術文化補助金不當申領防範對策研討委員會《2012年3月30日報告書》(芸術文化に係る補助金等の不正防止に関するま)、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以及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的監管模式。與會官員及專家學者皆不吝分享相關參與補助、採購之經驗,並提出諸多寶貴建議,令研究團隊獲益良多,也正密鑼緊鼓整理各方意見,期望能儘速歸納出最適切之補助監管機制,健全台灣藝文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