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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權利入憲,乃是追求人民作為文化主體的文化基本權利,可以在憲法位階受到保障。同時接軌國際法上的人權宣言第27條、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第5條等文化人權規範。落實經社文公約第15條規定「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就是在貫徹民主法治國的法治精神,展現文化民主的意義。文化權利入憲,將可與文化基本法構連成文化藝術法制度之完整與周延,可助於國內文化藝術之發展。
追求「文化立國」,於至高憲法層次的文化權利之入憲,當然是真實賦予人民在與國家之權利義務關係中,更積極確認文化的價值與人民基本權利,此乃涉及國家的文化永續發展,為國家文化發展的重大政策與法制度之建置。
「參與文化生活與接近文化藝術之權利」、「藝術自由」、「語言權」之文化權利入憲,不僅僅是政府文化機關之權責,全體國民也應責無旁貸,需要大家一起來共同倡議、論述及推進。
邀請一起來關心文化權利入憲;參加說明會有3場次:
■05/13 10:00-12:00台南場--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社會科學院北棟2樓實習法庭(台南市北區小東路25號)
■05/19 14:00-16:00台北場--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至善樓B1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06/11 14:00-16:00台北場--台北國際藝術村幽竹廳(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號)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LQ8o9jtZHJ2irzB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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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08:5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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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親臨分享!?台北二二八紀念館舉辦,免費限額報名中?二二八人權系列講座,開放報名中!所謂的「不義遺址」、「負面遺產」、「困難遺產」等詞彙,是學者賦予面對過去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的名稱,目的是為了讓歷史傷痛記憶為後人借鑑。直面歷史錯誤,還原真相,在轉型正義的路上勢必有其重要性。如何重建歷史敘事,透過空間傳遞訊息,並且制定完整的法制規範,協助保存,成為重要的課題。從理解其背後的意義開始,你我都可以在堅持正義與人權的路上,盡一份心力。廖凰玎律師,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長期關注文化保存議題,投身於文化藝術相關法規推動與制定,擔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義遺址保存法制研究與協商策略研議案」主持人。?【講座資訊】?講題|從歷史遺跡,看見被遺忘的記憶——不義遺址於轉型正義背後的價值及相關法律動現況?講者|廖凰玎(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講座時間|2022-01-09(日)下午2點至4點(1點半開放入場)?講座地點|台北二二八紀念館視聽教室
https://www.facebook.com/tp22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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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23:3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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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期間:2021.12.11-2021.12.25
展覽地點:詔安40-藝文法學交流基地
(台北市中正區詔安街40-3號)
開放時間:採預約制
聯絡電話:02-2301-0616
黃子杰,1994生於臺灣新北。
系列創作常取材自喜愛的科幻、奇幻電影,在將這些視覺經驗經過重新拼裝與變形後,結合自身的水墨繪畫專長,以工筆彩墨的方式描繪對於宇宙的想像,其中描述著來自不同星球、種族甚至異度空間所發生的故事,建構一個持續擴張的世界觀。
學歷: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畢業。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造形藝術碩士,畢業。
展覽經歷:
2019《真實幻境》聯展,海萌藝術,臺北,臺灣。
2019《自然之後》聯展,茗昕藝術,臺北,臺灣。
2019《滬台交流聯展》,海萌藝術,上海,中國。
2019《地外記事》個展,松風閣藝術,臺中,臺灣。
2020《高雄藝術博覽會》,茗昕藝術,高雄,臺灣。
2020《one art taipei藝術博覽會》,茗昕藝術,臺北,臺灣。
2020《後疫情時代》聯展,日帝藝術,臺北,臺灣。
2020《既視本》聯展,亞典書局,臺北,臺灣。
2021《台南藝術博覽會》,茗昕藝術,臺南,臺灣。
2021《宇宙房間》個展,茗昕藝術,臺北,臺灣。
2021《ART TAIPEI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茗昕藝術,臺北,臺灣。
Posted at 12: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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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很榮幸邀請到中華民國畫廊協會附設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柯人鳳執行長與大家分享,現場並有多位與談嘉賓,歡迎朋友們報名參加。
時間: 2021.12.11 (六) 13:00-13:50
地點:臺灣文化法學會辦公室 (台北市中正區詔安街40-3號)
講者: 柯人鳳 執行長 (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
報名:https://forms.gle/TSczma7zrA3TDuM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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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23:0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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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翊工作室+11/7(日)的「表演者勞動權益講座」,很榮幸邀請廖凰玎博士擔任講座與談人,與徐嘉聆(Jerry Hsu)老師一起帶領我們學習表演與創作上應知的權益知識。
廖凰玎博士專精於文化藝術結合法律跨域的研究、教學、實務,推動研擬文化藝術法案,為藝文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為二十三年的資深律師。是國內少數具法學士、文教法律碩士及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者,以及律師與教師雙重身分,具卓越跨域專業的資歷和能力。能夠邀請廖律師為我們講述表演者勞動權益,真的很難得,也很感謝。無論你是舞者、創作者,或是即將投入表演藝術職場,都歡迎報名!
表演者勞動權益講座11/7(日)14:00 - 16:00
報名連結
講師|徐嘉聆(Jerry Hsu)
陸相科技執行長及經營顧問,曾任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金融處處長,負責產業投融資、金融工具設計及輔導方向設定。具18年財會專業與新創產業輔導經驗、7年影視製片經驗。福斯創意人才工作坊台灣統籌、FOX Networks Group Asia Pacific Limited 台灣專案顧問,並擔任多部國片之監製、視覺特效製片、財務製片。曾參與影視作品包括:《蜉蝣之島》、《下半場》、《奇人密碼—古羅布之謎》、《神廚》、 《東離劍遊紀/Thunderbolt Fantasy》、《BBS鄉民的正義》等。
與談人|廖凰玎 博士
文化藝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二十三年執業資歷之律師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文化理論、文化政策領域)全國性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全國性社團法人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全國性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藝文法律諮詢律師文化部第三屆博物館評鑑委員文化部第六屆文化資料開放諮詢委員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法律顧問國立歷史博物館文創業務審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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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11:2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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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由民間主動發起的公民座談會,針對文化部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政府公報正式公告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所舉辦跨域的論述和建議提出。這座談的定位是,一方面是履踐「文化基本法」所規定公民參與法制的立法精神,同時也是要實現「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對於尊重文化藝術價值與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
我們的信念是倡議與推展更有善於藝文發展的法制環境。藝文法制的建立,需要與時俱進,隨著社會公眾的需要和問題,而不斷調整。這是長久性且持續性的法制工作。因此,我們決定將本次座談會紀錄公開於網路,提供建議,也可讓有興趣者可以接續研究或是接棒推展。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的保障,絕對需要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如何可真實具體有效的保障?不會因為有法條文字就會自動被保障,需要能夠主動去利用法律規定,以此作為在洽談合約的主張或是爭取權益的理由根據,及交涉的論據。並且把握珍惜可以參與相關立法和提出建議的機會。
廖凰玎律師20211016
下載連結:20210918自己的法令自己關心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座談會紀錄公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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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11:1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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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目前所正預告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影響層面很廣大,會成為日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併稱機關)及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在辦理文化藝術事務的採購、補助或徵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者、事業或徵件參與人的著作權規定及影響合約約定內容。所謂的「乙方」就在這規定與合約之內了。(*藝文採購 *藝文補助 *藝文徵件)。
這是由民間主動發起的座談會,延續馬世芳所發起「乙方活動」、「暗黑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所追求文化藝術創作權益保障的精神,歷經長年以來身受不當著作權合約壓迫的吶喊、反抗、反思,以及接棒「文化基本法」、「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藝文採購例外)」、「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尊重保障文化藝術價值。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活動地點: 台北國際藝術村 幽竹廳 (台北市北平東路7號)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itSDHNuFZejRDPU37(報名後無法參與者,請來電郵取消clsa1002011@gmail.com)(本活動無現場直播)
活動頁: https://is.gd/4KRf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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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12:2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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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加入文教法律的大家庭喔─
報名方式:1.網路取號繳費後 2.網路報名並 3.郵寄寄件取號繳費時間:110 年 10 月 7 日(四)至 110 年 10 月 25 日(一)下午 5:30 止網路報名時間:110 年 10 月 7 日(四)至 110 年 10 月 26 日(二)下午 5:30 止寄件截止日期:110 年 10 月 26 日(二)止(以郵戳為憑)
111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 按這裡!按這裡!
學校網址:https://www.ntue.edu.tw招生專區:https://exam.ntue.edu.tw電 話:02-27321104 02-66396688 分機 82223傳真電話:02-23777008校 址:10671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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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18:4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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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邱祖胤台北30日電)「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三讀通過,意義重大,修法計畫的發起人之一、台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廖凰玎表示,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藝術家們在這次過程中可說建立了典範。
廖凰玎表示,這是一段既艱辛又漫長的修法歷程,距離民國81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制定近30年,才完成這部法令整體性修法,使得台灣得以向前邁進一步,保障藝術家及扶植藝術市場發展,為國內文化藝術提供動能。
廖凰玎表示,當初推動修法,就是因為了解到僅有獎勵與補助,不足以保障藝術家,更需要積極性的措施,以「促進」的視野,才能與時俱進,所以,將法案名稱由原本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並且關注到保險及其他相關領域。
廖凰玎指出,這次修法,顯示台灣已經逐步實踐文化基本法的公民參與推動立法,「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在這次修法所發揮的能量就是最好的證明,同時,也直接把藝術家所需要法令內容及時反映。這是自己的權益需要努力爭取的最佳典範。」
此外,修法過程中,畫廊協會及長期關注藝術市場發展者,付出同樣的行動和努力,爭取分離課稅等行動,也令廖凰玎感動,「我們的文化藝術法,已然不再只是官方樣板和單一主張,沒有甚麼比這更有價值和意義了。」
廖凰玎與台灣文化法學會特別要向已故的前盜火劇團團長謝東寧致意,「在草擬修法草案中,謝團長也是研究團隊成員,雖然發現罹癌,仍勉力參與,主持會議,為法案提供建議,思索如何保障藝術家,跟促進國內藝術環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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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01:2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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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著作權爭議、剽竊風波頻傳,當中不乏公部門,以及得標的藝文策劃單位帶頭漠視藝術家和設計師的原創著作權,做出錯誤示範。公部門和大型活動策展公司掌握台灣藝文產業的豐厚資源,然而,在活動風光舉辦的背後爆發的抄襲、剽竊、冒用等行為,隱沒的是原創者的心血。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事件,台灣創作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究竟,原創著作權是什麼,為什麼重要?政府在相關事件當中的責任,又是什麼?
活動當日盛況1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論壇喚起外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別讓公部門、官辦的藝文活動繼續成為壓榨台灣原創著作權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相關文化活動的既得利益者,應以打造健全的藝文生態為共好的目標,別再因剽竊、抄襲行為,傷害台灣的文化競爭力。
活動當日盛況2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協辦單位:STUPIN藝術家工作室駐村平台
活動時間:2020年12月13日(日) 18:30-20:30 活動地點:台北國際藝術村 幽竹廳|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號
與談人: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 廖凰玎律師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 吳尚邕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前理事長 陳文祥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 蔡坤霖相關與談人邀請中
案例探討:全球華人藝術網詐騙案民事集體訴訟馬世芳放棄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著作人格權台灣設計展新竹獸設計案:著作權中山創意基地URS21、MVRDV、垂直村落資歷剽竊集集彩繪列車石虎設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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