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法令自己關心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座談會【座談紀錄公開版】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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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法令自己關心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座談會【座談紀錄公開版】

自己的法令自己關心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座談會【座談紀錄公開版】

這是由民間主動發起的公民座談會,針對文化部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政府公報正式公告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所舉辦跨域的論述和建議提出。這座談的定位是,一方面是履踐「文化基本法」所規定公民參與法制的立法精神,同時也是要實現「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對於尊重文化藝術價值與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

我們的信念是倡議與推展更有善於藝文發展的法制環境。藝文法制的建立,需要與時俱進,隨著社會公眾的需要和問題,而不斷調整。這是長久性且持續性的法制工作。因此,我們決定將本次座談會紀錄公開於網路,提供建議,也可讓有興趣者可以接續研究或是接棒推展。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的保障,絕對需要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如何可真實具體有效的保障?不會因為有法條文字就會自動被保障,需要能夠主動去利用法律規定,以此作為在洽談合約的主張或是爭取權益的理由根據,及交涉的論據。並且把握珍惜可以參與相關立法和提出建議的機會。

廖凰玎律師202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