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7 月 【2020藝術法律講座】第一場:藝術家的權益保障與社會定位—德國經驗分享
藝術家以及文化產製品之於社會的意義是甚麼?「權利」與「責任」的兩面性又該如何體現?《文化基本法》2019年6月正式施行,對於藝術工作者的權益有了明文的保障,但是藝術工作者需要什麼保障?應如何落實?
講者介紹:
鄭安齊 / 藝術家、目前於德國奧登堡大學就讀博士班
廖凰玎 / 博士、律師、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台灣文化政策學會理事
主辦單位:臺灣文化法學會
協辦單位: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舉辦日期:2020/1/14,1830-2100
活動地點:洪建全基金會敏隆講堂
本座談邀請研究德國藝術家權益運動進程的藝術家鄭安齊、與台灣第一線參與《文化基本法》條文制定的廖凰玎律師對談,分享從德國藝術家在70年代的集結、藝術家大會的決議,進而成立工會,爭取藝術工作者權益,及從藝術保險的成立過程,供台灣社會參考。
1830-1900 廖凰玎/ 藝術家保障與法律
1900-2010 鄭安齊/ 德國藝術勞動權益運動進程
2010-2100 綜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