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1 月 本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107年7月31日於人文遠雄博物館講座「藝術契約面面觀-授權條文細細看,自己的創作自己捍衛」
本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107年7月31日於人文遠雄博物館講座「藝術契約面面觀-授權條文細細看,自己的創作自己捍衛」
本文轉引至中央通訊社20180802報導(報導原文連結)
讓與、授權傻傻分不清楚?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的差別在哪?身為藝術家的您,是否具備充足的法律知識,保護好自己的作品?人文遠雄博物館今日(7/31) 辦理「藝術契約面面觀」免費講座,特別邀請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廖凰玎律師講解藝術契約上常見的著作權問題,以及簽訂契約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今年初,全球華人藝術網誤導數百名藝術家簽下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引發「藝術界世紀大災難」,促使文化部協同相關單位訂立藝術經紀契約範本供藝術家參考。人文遠雄博物館近年來積極和不同領域藝術家合作,同時亦致力為藝術家發聲,因此特別開設免費藝術契約講座,開放讓藝術家和藝術相關工作從業人員報名參加,保障藝術家在簽訂各項藝術品展售或授權時,避免落入「不平等條約」的陷阱。
執業20多年、演講超過500場講座的廖凰玎律師,因自身熱愛藝術,透過一場場的講座,希望讓更多藝術家能夠清楚知道,自己在簽訂契約時究竟授權了什麼?讓與了什麼?並特別提醒創作者如果在條文中發現「包含但不限於…」字樣時就要特別注意,要在簽訂契約之前清楚界定授權範圍,不要讓不平等的條約扼殺了藝術的苗芽。給魚吃不如給釣竿,廖律師在講座上也教導大家如何查找和運用網路上的法律資源和契約範本,讓藝術契約的簽訂更有保障,長期下來才能健全臺灣的藝術經紀生態。
在全球化和網路發達的現今,各項創作的援引和複製相對容易,智慧財產權的相關糾紛層出不窮,若能加強藝文工作者相關法律專業,學習基本著作權契約簽訂,不管是藝術家或是藝術經紀方皆能釐清彼此的權利義務,保護自己的創作和權益,尤其許多年輕藝術家想透過藝術經紀的方式被市場看見,如何建立完整的藝術經紀制度更顯得重要,也唯有法律的保障,才能讓藝術創作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