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專家會契約場延續前案成果接續研議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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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專家會契約場延續前案成果接續研議

「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專家會契約場延續前案成果接續研議

民國106年度「推動藝文採購革新策略規劃案」(下稱「前案」)期末報告,彙整政府單位與藝文界之問卷調查資料及深度訪談意見,並舉辦多場座談會、公聽會,以及辦理政府機關、藝文界人士、法律專家學者之專家諮詢會議,有許多意見反應政府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之智慧財產權問題,係政府採購契約內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機關」及「廠商不得對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應予檢討。

「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勞務採購案(下稱「本案」)為改善前述政府採購契約條款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兩大實務問題,擬透過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一同探討,就現行藝文採購契約中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機關」及「廠商不得對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兩種較遭非議之約定,分別嘗試提出下列增修方案予以調和,就兩大方向爭取各界專家意見,即一、 機關於藝文採購契約約定取得著作財產權時,建議應一併約定對廠商或第三人授權利用之條款、二、機關於藝文採購契約約定廠商不得對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者,建議應一併約定廠商得請求機關以合理方式註明著作人名稱。

「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為研擬調整藝文採購〈契約範本〉,將辦理專家會二場,以徵求專業意見及凝聚共識,首場將於108年01月18日14時辦理,地點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行政大樓605A會議室。

本次會議將邀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陳曉慧副教授、萬國法律事務所林發立律師、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章忠信助理教授、徐則鈺律師事務所徐則鈺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張哲倫律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王怡蘋教授與會給予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