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7 月 「2018 著作權系列」完美落幕
著作權, 系列活動時間: 2018.3.1 -2018.5.18
本年度「2018著作權系列」活動,於三至五月以講座、工作坊等多元形式陸續舉辦,一共規畫了五個場次。內容分別依照多個不同藝文產業常面臨之著作權問題,邀請專精於該領域之專家學者,以清晰的邏輯及深入淺出的方式,帶領藝文工作者們逐步學習。
演藝著作權實務
此次活動所邀請之主講人陣容堅強,首場「演藝著作權實務」即邀請到萬國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律師林發立律師,講述影視演藝產業中的著作權相關知識與寶貴的實務案例。
林律師首先帶出影視產業中的十大著作類型,分析各種著作中可能包含的著作權形式;接著針對幾種類別性,分別就著作權歸屬問題帶領聽眾進行探討。最後帶入數個實際案例,包含電視電影、漫畫、網路創作影片、MV海報等,分析事件中權利人之關係、爭議與判決結果,使聽眾對著作權有基本了解。
著作權契約基礎活動
第二場「著作權契約基礎活動」邀請到現職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的王怡蘋教授,針對藝術從業人員的著作權契約進行介紹。透過說明讓聽眾瞭解授權契約中的重點項目與條件,另外也提出目前常見之授權契約類型、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方式等,討論中與台下聽眾互動熱烈。
王教授希望能藉此講座喚起藝文工作者簽訂契約前,更加仔細審約的意識,並且注意契約細項中授權的類型、範圍、地區及時間,以便保護珍貴的創作資產以及身為著作權人應有的權利。
網際網路、數位內容與出版
第三場「網際網路、數位內容與出版」邀請到文創及數位內容著作權專家李佩昌律師擔任講師。李律師首先講述著作權法的基本概念,並且由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著作物的範例,帶入目前著作物進入數位化時代所產生的新的問題與爭議。此外,也引用多個實際進行訴訟的案例,說明學界與法界目前對數位內容的著作權認定。
更重要的是期望大家在遇到網路、數位內容或出版品等可能涉及著作權的物件時,無論是使用他人的作品,或是自己的作品授權,都能夠從中發現可能產生的問題,或者更加具有警覺性,不要在無意識中產生侵權行為。
由若干著作權案例談藝術家如何簽立契約或同意書文件
第四場講座「由若干著作權案例談藝術家如何簽立契約或同意書文件」特別邀請到著作權領域的權威蕭雄淋律師以及張雅君律師,兩位藉由若干實務案例,與臺下聽眾暢談藝術家的契約或同意書文件相關細節。
此次講座以著作權法的基本架構、藝術家案例與著作權授權合約應注意要點,以上三個項目作為本次講座架構,深淺出的循序引導聽眾認識著作權及契約文書。蕭律師舉例近年震撼臺灣藝術界的著作權糾紛案例,所牽連之藝術家人數高達百位,更顯示藝術工作者簽立契約時,應以更加審慎的態度處理。
數位典藏圖像授權利用之法律議題與博物館政策之研究
第五場「數位典藏圖像授權利用之法律議題與博物館政策之研究 ─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講者廖凰玎律師為文化法、文化政策及數位典藏圖像授權法律之專家。本次講座由「數位典藏」國家政策執行歷程開啟,並根據廖律師本人過去的經驗,循序帶入說明故宮博物院之公共性與文化性價值,接著更深入探討此一具有公共性質的單位,於數位典藏圖像之權利性質、授權收費等法律層面的議題。
本年度所舉辦之「2018著作權系列」活動已於5月18日順利結束,五場講座共計參與人數達110人,報名相當踴躍。有鑒於近年藝術工作者的著作權爭議時有所聞,本學會特別規劃各種藝文工作類型之著作權講座,內容包含影視演藝、圖像攝影、數位內容與出版、數位授權等。由基礎的著作權定義、類型與法條的規範,輔以實際案例的具體細節陳述。希望藉此講座增加藝文工作者的著作權意識,減少無意間侵害到他人的機會,並且合理保護自我的創作資產,甚至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進行補救與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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