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專家會圓滿落幕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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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專家會圓滿落幕

「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專家會圓滿落幕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民國107年4月26日與同年5月10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政府採購法》第4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藝文採購革新暨配套方案研擬」案為研擬〈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辦理文化藝術採購之監督管理辦法〉草案,日前辦理機關場及藝文專家場等兩場諮詢會議,邀集來自文化部及六都文化局曾辦理補助業務之政府官員,以及藝文領域中資深專家學者蒞臨與會討論,以徵求專業意見及凝聚共識,兩場會議分別已於107年12月10日及12月28日圓滿結束。

本次二場會議參酌立法背景,並借鏡日本文部科學省文化廳藝術文化補助金不當申領防範對策研討委員會《2012年3月30日報告書》(芸術文化に係る補助金等の不正防止に関するま)、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以及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的監管模式。與會官員及專家學者皆不吝分享相關參與補助、採購之經驗,並提出諸多寶貴建議,令研究團隊獲益良多,也正密鑼緊鼓整理各方意見,期望能儘速歸納出最適切之補助監管機制,健全台灣藝文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