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權利 彙整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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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 2015/10/28 YAHOO 2016總統立委大選集錄 2015/10/28 ◎ 廖凰玎 (作者為執業律師、 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監事、台藝大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當蔡英文總統候選人公開文化政策主張,文化人之間也就開始傳閱討論著,當中有人說:「被柯文哲當時美好的文化政見呼攏過一次後,現在我的感想是:看看就好別用情太深,免得事後說一套做一套時又氣到自己」似頗有同感,特別是看到當初支持柯文哲的文化人,事後反被罵「畸畸歪歪」。但是回頭想想,如果不盡力,握住那即使是最後的一點可能性機會,日後是不是會後悔?作為文化主體者,如果不為自己發聲,那麼還期待誰?所以還是要對這公開的文化政策,提出個人淺薄的看法,也希望能夠更促進有關的討論。 首先對照這次蔡英文總統候選人所提出的文化政策,相較上次參選時所提出的版本,顯然有年輕化。而其各項主張,基本上也都相應於當下台灣社會較關鍵的文化議題,不管是文化藝術、文資保存、文創、文化工作者或是文化基本法制定、文化法規修正等議題。 但是,綜觀全文,似乎在「人民作為文化主體性」這部分不夠著墨,看不出其主張對此有所關注。但「人民作為文化主體性」是在確認國家對於文化的定位及公權力應該如何謹慎小心的介入文化發展的核心關鍵。誰是文化主體,是確認國家對於文化所應該扮演角色的重要前提,特別是在文化法律制定與修正上。在此之下,才來談文化權利、文化近用、文化培力或是賦權等。在人民作為文化主體,於談論所謂的文化公民權或是引入參與式治理,其內容與機制自會有所不同。 該文化政策主張相關仍有可以討論的部分,但是從提出後,在新聞媒體投報等部分討論不多。而在現今公民社會下,更多不同的意見交流刺激,逐步形成屬於我們的文化政策,正是文化主體者的文化參與及文化權利的實踐,也是兩公約所提到的「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