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5 月 【中央通訊社報導】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廖凰玎:藝術家樹立典範
原文連結: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邱祖胤台北30日電)「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三讀通過,意義重大,修法計畫的發起人之一、台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廖凰玎表示,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藝術家們在這次過程中可說建立了典範。 廖凰玎表示,這是一段既艱辛又漫長的修法歷程,距離民國81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制定近30年,才完成這部法令整體性修法,使得台灣得以向前邁進一步,保障藝術家及扶植藝術市場發展,為國內文化藝術提供動能。 廖凰玎表示,當初推動修法,就是因為了解到僅有獎勵與補助,不足以保障藝術家,更需要積極性的措施,以「促進」的視野,才能與時俱進,所以,將法案名稱由原本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並且關注到保險及其他相關領域。 廖凰玎指出,這次修法,顯示台灣已經逐步實踐文化基本法的公民參與推動立法,「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在這次修法所發揮的能量就是最好的證明,同時,也直接把藝術家所需要法令內容及時反映。這是自己的權益需要努力爭取的最佳典範。」 此外,修法過程中,畫廊協會及長期關注藝術市場發展者,付出同樣的行動和努力,爭取分離課稅等行動,也令廖凰玎感動,「我們的文化藝術法,已然不再只是官方樣板和單一主張,沒有甚麼比這更有價值和意義了。」 廖凰玎與台灣文化法學會特別要向已故的前盜火劇團團長謝東寧致意,「在草擬修法草案中,謝團長也是研究團隊成員,雖然發現罹癌,仍勉力參與,主持會議,為法案提供建議,思索如何保障藝術家,跟促進國內藝術環境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