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宗旨 |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Taiwan Cultural Law Association, T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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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關於臺灣文化法學會

我們是結合文化藝術與法律的全國性非營利社團法人,不僅是國內唯一文化法專業的公益性組織,在國外也屬具獨特少數的文化藝術法律的公民團體。

一群關切文化藝術發展的文化與法律的學生、學者、教授和工作者,因為國內唯一所結合文教的法律研究所—國立台北教大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而認識結緣,因為共同的關切議題,於是在2010開始進行籌組全國性社團法人的相關行政程序,並在2011年完成內政部的社團法人成立核備,經法院為法人登記。

 

我們的組成

我們的理監事們皆具有優秀的學經歷,及豐富實務經驗,匯聚出堅強的研究能量。我們的會員與義工,多對於文化藝術與法律有所關注和興趣。

 

我們成立宗旨和精神

以非營利為目的社會團體,以文化法之交流與分享的平台,對文化事務法規範之研究、研擬與推動,文化法體系化,建構文化基本法,實現文化法體系價值的建構為宗旨。

 

我們的任務

一、臺灣文化法學及法制之研究與發揚。

二、各國文化法學及法制之研究與介述。

三、臺灣文化法學教育之改進與檢討。

四、臺灣文化法制建設之提昇。

五、文化法律實務與學理之交流與合作。

六、文化法律書刊之發行與編印。

七、文化法律會議之舉辦與參加。

八、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之事項。

 

我們的行動

關注國內文化基本法的發展,舉辦2011年的「文化基本法學術研討會」、2012年以審議式民主加上論壇的結合方式舉辦「揭開文化基本法的面紗—藝術自不自由?」為期三天的公民論壇、「從教育基本法的立法經驗看文化基本法的制定」講座,及其他相關性的講座論壇等等。

其他文化法的講座、論壇活動,例如『我們如何看待文化?國家如何定位文化?!』-國家文化經濟論述定位論壇、「誰的文化基本法?你的文化權利足爽了嗎?」、『古蹟:「公共性‧財產權」 & 「博物館法草案」雙論壇』、「我國文化政策與文化法規之回顧與展望」系列共計有11場次的講座等。此外共同協辦「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台北市民文化宣言公民論壇」等。

邀請法國馬賽大學名譽教授、也是前巴黎第一大學教授的法國知名文化法Jean-Marie Pontier 教授,進行「法國文化地方分權(Décentralisation culturelle)」、「法國原住民族法制–新喀里多尼卡納克族之挑戰」等講座。並於2015年12月聘請Jean-Marie Pontier 教授為學會的榮譽顧問,共同努力進行國際間文化法的交流。

我們以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定位,在有限人力和資力下,作可以做的,以實踐公民團體的發聲與行動,秉持著「我們自己的文化法,就要自己來關切、發聲和主張」,一步一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