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5 月 [活動資訊]「文化權利入憲策略規劃說明會」歡迎藝文相關團體組織踴躍參與
文化權利入憲,乃是追求人民作為文化主體的文化基本權利,可以在憲法位階受到保障。同時接軌國際法上的人權宣言第27條、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第5條等文化人權規範。落實經社文公約第15條規定「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就是在貫徹民主法治國的法治精神,展現文化民主的意義。文化權利入憲,將可與文化基本法構連成文化藝術法制度之完整與周延,可助於國內文化藝術之發展。
追求「文化立國」,於至高憲法層次的文化權利之入憲,當然是真實賦予人民在與國家之權利義務關係中,更積極確認文化的價值與人民基本權利,此乃涉及國家的文化永續發展,為國家文化發展的重大政策與法制度之建置。
「參與文化生活與接近文化藝術之權利」、「藝術自由」、「語言權」之文化權利入憲,不僅僅是政府文化機關之權責,全體國民也應責無旁貸,需要大家一起來共同倡議、論述及推進。
邀請一起來關心文化權利入憲;參加說明會有3場次:
■05/13 10:00-12:00台南場–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社會科學院北棟2樓實習法庭(台南市北區小東路25號)
■05/19 14:00-16:00台北場–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至善樓B1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06/11 14:00-16:00台北場–台北國際藝術村幽竹廳(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