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修」說明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自民國81年7月1日公布施行迄今20餘年,未隨文化環境發展進行大幅修正,僅於兩次修正分別加入公共藝術條款,及配合組織改造將本法改為由「文化部」管轄。是以,文化部為使其能切合文化環境現況與因應未來文化發展之需求,並發揮作為主管文化藝術獎勵補助、公共藝術等的關鍵母法之影響效用。此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修草案,由文化部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法學會共同合作研擬,內容包含修正文化藝術工作者工作權之保障、增修規定擴大公共藝術之設置方式、增列乙案設置公共藝術基金之規定、增訂鼓勵文化藝術消費之措施、增列捐贈扺稅適用範圍,並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公開鑑價程序認定,得不計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非現金捐贈金額等。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修工作於2017年底啟動,針對現行條文及爭議性問題,已召開七場專家學者諮詢會據以研擬《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文化部為令該條例修正更具周延,自2018年9月19日起,訂於北、中、南、東、外島共辦理八場說明會,俾以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期冀廣納民間、學界、行政部門等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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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說明會場次資訊如下:
高雄場:
107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6時。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際會議廳(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臺南場:
107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時至16時。
國立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第三演講室(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學生活動中心I)
新竹場:
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6時。
新竹市政府綜合大禮堂(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臺東場:
107年10月5日,星期五,下午14時至16時。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二樓禮堂(台東縣台東市大同路254號)
花蓮場:
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下午14時至16時。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第16棟彈性展館(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144號)
臺中場:
107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6時。
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衡道堂小禮堂(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金門場:
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時至16時。
國立金門大學圖資大樓楊肅斌演講廳(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
臺北場:
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時至16時。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