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目前所正預告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辦法草案」,影響層面很廣大,會成為日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併稱機關)及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在辦理文化藝術事務的採購、補助或徵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者、事業或徵件參與人的著作權規定及影響合約約定內容。所謂的「乙方」就在這規定與合約之內了。(*藝文採購 *藝文補助 *藝文徵件)。
這是由民間主動發起的座談會,延續馬世芳所發起「乙方活動」、「暗黑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所追求文化藝術創作權益保障的精神,歷經長年以來身受不當著作權合約壓迫的吶喊、反抗、反思,以及接棒「文化基本法」、「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藝文採購例外)」、「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尊重保障文化藝術價值。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